
(4)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3、入选的考生,若所在省(区、市)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4、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认定名额。

(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的校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9.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3、若某一组的合格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将多余计划调至其他大类组。

3、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拟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拟认定名额。

第十八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一)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特长的考生,参加清华大学2014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并签订2014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

4、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拟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拟认定名额。

4.若某一省市没有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则将所投放的艺术类招生计划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