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