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鲍传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jzs@.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