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⑴江苏: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如果仍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则按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1)江苏: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如果仍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则按照考生必测科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2)美术类:①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2)美术类:①在不设置校考的地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按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⑵播音与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