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
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2)P0、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2.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各项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3.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3.教学管理部负责提供第一学期的成绩,并按照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分流工作。

(3)各省高考分数均以750分满分计算,不是750分的,按照比例进行折算后计算P0值。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0×20%+P1×7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0、P1、P2值的说明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如降分,按零分计,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2)P0、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4)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公式为: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