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分流优先原则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8.公示期间,由基础教育学院对需要参加分流的学生开展分流方案说明和志愿填报说明;

(一)各学院具体负责分流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进一步细化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具体录取方法为: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公布该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依次填报专业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

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0×20%+P1×7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0、P1、P2值的说明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7.大类分流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五月底之前结束。

6.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流工作负总责,分流原则任何修订和结果需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各相关学院负责专业介绍和专业志愿摸底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开展并完成自主分流。

3.教学管理部负责提供第一学期的成绩,并按照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分流工作。

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