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专业报名资格面试
报考我院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面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不通过”结论,不计入考试成绩总分。考生在我院现场确认期间,由我院组织实施完成。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普高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的“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中在2015年3月28日(农历二月初九)进行。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再单独进行,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将“等级”折算成分数成绩,满分为200分。
3、“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由我院在3月28日下午组织实施完成,满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七条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办理填报专业志愿和现场确认手续。
(1)考生来我院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②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纸);③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④打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表》。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交考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家长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和考生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空中乘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人·学年;
(2)金融保险、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900元/人·学年;
(3)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650元—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我院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元/生·学期,二等奖300元/生·学期,三等奖200元/生·学期;单科成绩奖学金100元/科·学期。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二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3日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招生网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时至3月11日12时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至9日8:30--16:00,3月10日8:30至12:00,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强校区,参加轨道类专业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资格测试。测试工作由我院组织,独立第三方实施。(详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只有取得轨道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轨道类专业。取得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可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8:00至15日18: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ww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8:00至16日18:00在我院院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7日8:00至15日18:00登陆学院网站(学院官网报名入口:www.)单独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申请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9:00至3月26日15:00在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第十二条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