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考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元培6号楼(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考场安排考场号准考证起始号考场位置-元培6-201教室-元培6-202教室-元培6-203教室-元培6-206教室-元培6-207教室-元培6-208教室-元培6-209教室-元培6-210教室-元培6-211教室-元培6-213教室-元培6-306教室-元培6-307教室-元培6-308教室-元培6-309教室-元培6-310教室-元培6-311教室-元培6-313教室-元培6-406教室-元

注意事项(一)考生于4月15-23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

3.自驾车学校南山校区位于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湖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