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湖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五)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10349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

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