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于2015年春节前公布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校考实施办法,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我办;(2)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

录取批次安排2016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

报名考试1.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两个专业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录取批次安排2015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

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一)设点要求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6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

1.考试科目:笔试:视唱练耳(笔试)、乐理;面试:视唱练耳(面试)、声乐、器乐、钢琴。

招生计划凡2015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

(二)美术类术科1.考试科目:素描、速写和色彩。2.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共七个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