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的外国国籍学生。
出生日期限制可报考我校年级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四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五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一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二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一

7.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录:考试内容:专业部分:中国乐器演奏:小学: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传统乐曲或小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练习曲。)中学:自选二首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传统作品或中大型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可为练习曲。)管弦乐器演奏:管乐:小学:

注意事项:1.学生报考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来华手续自行办理。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予以勒令退学处理。3.入学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我校的各项校规。4.住宿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5.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予以退学处理。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考试内容:1.专业:见附录。2.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乐记忆力、节拍节奏感及音(含多声部)的听辨能力。3.文化: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能力测试。

报考条件:1.发育正常,身体健康。2.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2.学生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录取通知书》到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事宜。

6.品学兼优的学生按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和金额享受奖学金奖励。

5.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电子管风琴、打击乐器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1.报名确认或提交材料:a.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现就读年级)b.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份)c.监护人即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d.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三张(背面写好姓名)

2.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乐记忆力、节拍节奏感及音(含多声部)的听辨能力。

招生对象: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的外国国籍学生。出生日期限制可报考我校年级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四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五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一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二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