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报名资格审查(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报名表上需要有就读中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1、公布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专业技能测试、特长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相关类别已进行折算,无需考生自行折算。

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考试成绩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

(一)考试成绩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一)考试成绩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