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原则(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三)实行招考分离。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纪检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党院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由主管招生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考务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负责试卷保管、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职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的题目制作,

(三)2016年2月29日8:30——3月4日16:00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招就处审验。

(二)2017年2月1日8:30——3月14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三)2017年2月25日8:30——3月3日16:00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招就处审验。

(二)2016年2月1日8:30——3月15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5年2月28日8:00——3月29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5年2月28日8:00——3月29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