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满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

第十四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根据师资情况,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及笛子)科目的考生。

8.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艺术考生。(我校2014年已向教育部申

第十五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