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招生对象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的考生;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

学校简介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校园占地面积700多亩。目前全校教职工300余人,在校生3000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设有摄影学院、鞋服学院、建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婚庆学院及学院等8个学院24个专业及方向。

第十六条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邮编:362121联系电话:0595-传真:0595-QQ:

第九条收费标准: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2、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五条录取办法(一)学院参加高职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三)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面向高中生招生的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四)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

第四条招生计划2015年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汇总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