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4-8610606 传真:0854-861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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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学院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qnsyzjc@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中、中专、技校考生:依据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3.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