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及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接收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来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注册入学报考条件①2017年,山东省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为150分。②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①2017年,山东省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为150分。②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范围为2015年普通高校考试高职(高专)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同时设立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注册入学录取工作。2.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注册入学录取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第十四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第十四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

(七)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组织机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及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