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