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九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注意事项: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