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报名条件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

联系方式1、电话:(0513)(兼传真)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3、网址:zs..cn4、电子信箱:zsb@.cn

7、签订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6、入选资格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

8、志愿填报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人数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5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公示奖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26019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监督电话:0513-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

公示内容中的竞赛加分项目及等级由我校招生本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认定,同类型(学科)获奖只记高奖,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型(学科)累计加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高中阶段竞赛获奖赛事名称分数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20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生物学、信息学)15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

2、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