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

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家庭遭遇重灾,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补助2000元3设立校贫困生助学基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相应的补助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平职业中专学校招生简章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助学金实施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