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
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
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资格申请表》传真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放弃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的,全部获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正式录取资格,我校将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二)专业测试成绩(高200分)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测试成绩,特长分高计50分: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

2、已参加我校2015年“2+3”入学测试,成绩合格;2013年中职学校已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直升考生。

①打印的《南宁学院2013年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寄发录取通知书2015年6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向考生寄发对口招生录取通知书。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

对口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终审核备案为准)总分达到南宁职业技木学院对口招生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一)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第一志愿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中:1.按考生“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2.按考生报读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

1.按考生“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