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招生。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单独招生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另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3月报名,4月考试并公布拟录取名单,5月录取,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

寄发录取通知书2015年6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向考生寄发对口招生录取通知书。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

对口招生测试1.对口招生确认和专业测试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11:00),考生带以下证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和参加单独/对口专业测试(每位考生仅需参加第一专业的专业测试,无需参加第二第三专业的专业测试;在考生报读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确认和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分批进行,每位考生30分钟以内):①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准考证。②

对口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终审核备案为准)总分达到南宁职业技木学院对口招生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一)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第一志愿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中:1.按考生“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2.按考生报读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

对口招生对象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以报名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

对口招生成绩评定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对口招生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分高分为500分。(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300分)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分为300分。(二)专业测试成绩(高200分)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上午南宁

(二)“2+3”学生升学成绩总分550分,由测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和特长分三部分组成,即:“2+3”升学成绩=测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特长分。1.测试成绩满分为400分,为2+3组织的升学测试成绩;2.中职阶段学业成绩满分100分,为学生在中职阶段前三个学期各专业课程成绩(百分制)之平均分;3.特长分满分50分,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一定标准的计分,累计高不超过50分(其中50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300分)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分为300分。

(二)专业测试成绩(高200分)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测试成绩,特长分高计50分: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

对口招生形式对口招生。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单独招生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另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3月报名,4月考试并公布拟录取名单,5月录取,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