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三等新生奖学金:在推荐学校(含本校)本科综合成绩排名5%之后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评定说明:上述本科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综合名次ZHMC、排名人数PMRS)为准。对于排名人数低于50人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排名第1的学生可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排名第2的学生可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其他学生可获得三等新生奖学金。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及年级综合排名情况;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含)以上,且高高三阶段任意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同年级同科类名列前20%者。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2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3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4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上传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6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报名测试费标准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5)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

2、高中阶段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2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校长签字确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应在南京医科大学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接受事后补报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4申请人自荐信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方式寄至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材料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