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生),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我校不再寄送调档函,考生于2018年4月12日-5月18日之间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请考生登录:http://gsmis..cn/ksxt/login.aspx,选择左侧“考生调档函打印”,并根据调档函上的要求将本人档案及时寄至我校各学院党委(请使用邮政EMS或机要寄发)。

2)调档函(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提供):往届生应请单位人事部门将人事档案于5月20日之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的“调档确认函”(我校研招网下载)于5月20日之前寄至我校研招办。往届生应请单位人事部门将人事档案于5月20日之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的“调档确认函”(我校研招网下载)于5月20日之前寄至我校研招办。

二、调档函事宜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具体要求如下:1.南审(不含金审学院)应届生及档案在我校的往届生:研招办统一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档案调取事宜,不再向考生本人寄发调档函。2.外校考生及人事档案已转出我校的往届考生:考生登录查询系统(http://yjsfs..cn/fushi/login.asp?s=0)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考生凭下载打印的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取事宜。为保证档案安全,请将所有档案一次性以机要或邮政EMS寄到我校,勿以其他快递形式寄送。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

1、下载调档函和三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请下载调档函之后(彩色打印,第一行档案所在单位请考生自行填写),将之送至档案所在单位,并于调档函上规定时间将档案寄至我校。(注: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我办已统一转交档案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和其所在单位签订定向三方协议,请下载三方协议并与单位签订、盖章,并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将三份协议以EMS(其他快递概不接收)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招办,电话:025-84395345,接收人:高老师。请考生于7月1日前在系统打

1、下载调档函和三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须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请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抬头档案所在单位空白处请考生自行填写),将其送至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需按调档函上规定时间将档案以机要或者EMS寄至我校。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D411室,电话:025-84395196,邮编:210095,接收人:张宇佳。(注:我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我办将统一转交档案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请下载三方协议,与所在单位签订完成后(注:乙方、丙方签字盖章需补全),于2018年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和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定向合同寄给考生本人,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将于5月中旬左右寄送考生本人。

(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