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月27日上午11:00点前同等学历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下午13:00点参加加试。

1、3月24日上午11:00点前同等学历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下午1点参加加试。

(一)制订并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入学招生与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迟在复试前一周本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附则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办法(一)录取标准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二)拟录取名单的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二〇一七年四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