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程莉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chengl@.cn
物理学(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入学不分专业,第二学年根据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校本部)/专业代码:070201南方科技大学2022年在广东等1个省市开设物理学(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鲍传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jzs@.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