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8日—4月3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7日—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1)文、理科类考生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美术类考生的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和设计学类专业考核,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我校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28-29日进行。(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1.网上确认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7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7日,需用A4纸张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6倍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素质测试环节。(2)素质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徒手画,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2)素质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徒手画,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