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1.盖有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由中学推荐的,请中学教导(务)处在申请表的“中学意见”栏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由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8-。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终等级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7.5×50%。

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三位一体成绩查询入口”查询面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