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中专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四)优惠政策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

(六)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省、市中招部门从严审批。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阅卷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

(三)各科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

(五)规范招生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

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

(1)新生根据户口簿信息填写《新生预报名表》和《新生入学流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需出示的材料有:A:准考证或分数条;B: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首页及学生本人页);C:新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上材料为新生录取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2.报考类别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