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省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我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招生办传真:0592-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设置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