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第十一条2015年招生地区为福建省,招生计划为235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为准。第十二条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高职招考本科批实行按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由福建省教育教育厅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

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产品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