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628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67人,设有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8个,实验实训室219个,校外实训基地19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培训基地1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5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院级重点、特色专业7个。学院现有在校学生8394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政编码:723002
学院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经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招”)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参加高考(或单招)正式报名后,考生可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入学考核,经考核录取后可不再参加高考。详情参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五条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的收费标准?答:与高考统一录取考生相同,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带冷暖空调)。

②“三校生”类: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七条2015年4月29日至3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如何报考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后我院将组织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测试、报到注册等。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考生网上申请: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考生现场确认: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考核、测试:2015年3月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