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招生对象 湖南省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当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相关事宜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5年9月入学。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本方案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学院招生网址:http://zs.新生交流QQ群:
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湖南法制建设服务。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2015年单独招生共设置9个招生专业,投放招生计划480名,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湖南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专业科类计划学制学费(元/年)社区矫正文理、对口60三年4200法律文秘文理、对口40三年3500涉毒人员矫治文理、对口40三年5460司法警务文理、对口50三年5460司法鉴定文理、对口50三年5460电子政务文理、对口60三年4600经济管理文理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3月15日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