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3、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舞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4、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招生就业处收集整理考生信息、文化成绩、面试成绩等信息后,进行预录。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