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 学院 | 一级学科 | 海南大学导师 | 中国政法 大学导师 | 研究方向 | 招生名额 | 考试科目 |
| 法学院 | 法学 (030100) | 王洪宇 | 卞建林 | 诉讼法学 | 1 | 见《海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 张丽娜 | 孔庆江 | 国际法学 | 1 | |||
| 阎二鹏 | 王志远 | 刑法学 | 1 | |||
| 常 健 | 李曙光 | 自由贸易港法学 | 1 |

⑤在职攻读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四)名额分配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1.2015、2016级研究生,分别以所在单位2015、2016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2.2017级研究生,①推免生、硕博连

一、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较高,或在SCI、CSSCI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优先。

一、基本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招生计划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导师倾斜(包括:学位论文、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和成果水平)。2、科研导向原则。招生计划向重大课题、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倾斜。3、高层次人才引导原则。招生计划重点向高层次人才倾斜。4、交叉协同原则。招生计划适度向新兴、交叉学科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导师和科研创新团队倾斜。

(一)招生计划分配基本条件:经确认具备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安排招生计划。1、长江学者2名。2、中组部千人计划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本获得者1名、中科院百人计划1名。3、学校引进的C类人才1名、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D类人才原则上可以招收1名。4、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科研经费在2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10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者,原则上可招1名。5、近2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水平在学校一级学科中有较大的突破,或在学校一级学科同行中排名前2名者,可优先安排招生1名。6、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排名

二、分配方案201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优先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业绩突出的导师。(一)招生计划分配基本条件:经确认具备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安排招生计划。1、长江学者2名。2、中组部千人计划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本获得者1名、中科院百人计划1名。3、学校引进的C类人才1名、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D类人才原则上可以招收1名。4、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科研经费在2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10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者,原则上可招1名。5、近2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水平在学校一级学科中有较大的突破,或在学校一级学科同行中排名

3、近3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出现2人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学业者;

8、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当年不能招生。

1、当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的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