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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2015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1 16:01:47 解决时间:2018-05-16 12:16

满意答案

五、录取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指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3.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技校网 2018-05-1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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