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三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专业目录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报考程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

005旅游烹饪学院(联系电话:84869320汤老师)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01(全日制)旅游企业管理(含酒店管理)02(全日制)旅游资源开发03(全日制)旅游经济理论研究与应用9000元/年(2年)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无④无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旅游学概论007会计学院(联系电话:84865092王老师)125300会计(专业学位)(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考生需是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专业或具有相关学习工作经历,相关学习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考生需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专业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004管理学院(联系电话:84865198陈老师)085239项目管理(专业学位)01(全日制)项目管理理论与运用02(全日制)物流与供应链系统规划03(全日制)物流项目管理04(全日制)创意文化产业项目管理05(全日制)营销项目管理06(全日制)会展项目管理07(全日制)项目质量管理08(全日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9000元/年(2年)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905管理学复试科目:物流管理学或市场营销学

1.复试时间: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届时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办法和程序等有关通知。

(六)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MBA、MPA教育中心联系。MBA、MPA教育中心电话:0451-84865172、84865020MBA主页:http://mba..cnMPA主页:http://mpa..cnMBA、MPA教育中心E-mail:mbampa@.cn各学院办公电话及联系人学院联系电话联系人001经济学院0451-84892245燕老师002金融学院0451-84892066李老师00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0451-84865448王老师004管

(七)有关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MBA、MPA教育中心联系。MBA、MPA教育中心电话:0451-84865172MBA主页:http://mba..cnMPA主页:http://mpa..cnMBA、MPA教育中心E-mail:mbampa@.cn

(六)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MBA、MPA教育中心联系。MBA、MPA教育中心电话:0451-84865172、84865020MBA主页:http://mba..cnMPA主页:http://mpa..cnMBA、MPA教育中心E-mail:mbampa@.cn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