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纪检监察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拟订和申报;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招生简章、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接受招生咨询;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传递和上报;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与考试有关的文件;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文化水平考试;负责组织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折算;负责组织综合测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5)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院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技能测试、录取等单招主要环节的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命题、考试与评卷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1、命题:由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考试:按照《河北省

招生范围2015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和报名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考生。

3、在4月22日全天,已确认报考的考生到我院校本部报到、交费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③现场缴费收据。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

第三章组织保障第十一条加强对考试招生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第十二条招收2013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计划列表中2、3专业招理科(含中专、中技等同类生源)考生,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负责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的咨询工作。第十四条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和教学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2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

组织保障1.成立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学生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