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s./咨询电话:0773-(兼传真)举报电话:0773-(兼传真)招生邮箱:zhaosheng@.cn举报邮箱:jub@.cn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政编码:541004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2、应用型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4、高职(专科):艺术类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二十五条以上各项收费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