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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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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