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招生規模招收港澳臺研究生人數規模不受國家計畫限制,達到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一般都能錄取。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考試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一)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復試內容與方式由我校確定,具體另行通知。(二)初試地點、時間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時間:2015年4月11日至12日。(三)復試地點、時間地點:具體另行通知。時間: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復試。

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繫人:曹剛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三)復試地點、時間地點:具體另行通知。時間: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復試。

三、錄取我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復試成績、體檢結果等,綜合評核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5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發考生本人。

(二)初試地點、時間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時間:2015年4月11日至12日。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一)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復試內容與方式由我校確定,具體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