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加分分值说明省级二等奖15分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10分市级二等奖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考试及选拔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笔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面试、技能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命题。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不同类别考生考试内容如下:序号考生类别考试形式1普通高中类文化笔试、综合素质面试2对口高职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以单独招生改革工作为契机,探索分类考试及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3.单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

本章程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为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邮政编码:611130咨询电话:028-、纪检电话:028-传真:028-学院网址:http://www.或http://www..cn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等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宣统部)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第二十一条加分办法:备注:(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高加分不超过20分。(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

2、加分办法见下表加分项目及规则类别项目等级分值需提供材料技能、科技特长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5-20分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仅限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15分证书原件文体特长在校期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

免试及加分1、免试条件凡在中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部主办)获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省教育厅主办)获一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2、加分办法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奖项加分分值说明省级二等奖15分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

2、加分办法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奖项加分分值说明省级二等奖15分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4、同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