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二十五条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