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韩国、新加坡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关系,并开展了双学位留学、短期访学、假期游学以及带薪实习、国(境)外就业等项目。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编:721016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招生网址: http://ein.***
E-mail: bjwlxyzb@***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编:721016电话:0917-传真:0917-招生网址:http://ein.E-mail:bjwlxyzb@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编:721016电话:0917-传真:0917-招生网址:http://ein.E-mail:bjwlxyzb@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第十二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