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010-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网站:http://www..cn招生邮箱:sheguanyuan@vip.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免试及加分政策:(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考试内容和安排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1)文化考试:英语、语文。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300分。2、考试地点: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3、免试及加分政策:(1)考生高中会

1、志愿填报方式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http://www..cn/)进入我院自主(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黑龙江省有关单独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招生方案,并按照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

新生待遇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有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