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2)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地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新生待遇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有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免试(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等及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志愿填报方式及缴费1、志愿填报方式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http://www..cn/)进入我院自主(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黑龙江省有关单独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招生方案,并按照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2、现场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1、考生文化水平考试。科目包含语文、英语二科,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人文知识和才艺展示。面

2、现场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3、免试及加分政策:(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