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第十一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