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合格证按1:4发放(即实际招生计划的4倍),具体比例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

8.对专业合格人数较少的省份招生计划的下达,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执行。

1.学校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参考计划及报考人数,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划定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2年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4年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3年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7、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录取原则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

7、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录取原则录取原则

7、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