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办法:取得初级证书者计90分,取得中级以上证书者计120分。
详见我校关于免试专业课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要点)》[返回]

第十二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的人员。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志愿填报: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指定网站统一填报。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按北京市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凡取得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以免试相关专业课。记分办法:取得初级证书者计90分,取得中级以上证书者计120分。详见我校关于免试专业课的相关规定。